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額外領獎金的方法,長期大量養牌的人請注意,買牌可〝節稅〞

額外領獎金的方法,長期大量養牌的人請注意,買牌可〝節稅〞


此篇供不知情彩迷了解額外扣除20%稅率的方式,轉貼他人...希望大家告訴大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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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!
當樂透(或發票)(台灣的不知香港有沒有這樣) 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%的稅,如果可得4000元,須扣800元的稅,實領3200元!
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,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,卻只扣400元的稅,Why?

他表示,我****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,"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",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,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,4000-2000=2000...為所得淨額,2000*20%=400...為稅!

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...
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,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,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,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,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!

更何況法條中明寫´´...准予減除´´,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(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),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,因為並不是寫"...應予減除",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,那只好自己負責了!
請大家用力宣傳,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,別鑽法律漏洞.

所得稅法第十四條:
第八類:競技、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: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皆屬之。
一、參加競技、競賽所支付之必要費用,准予減除。
二、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之成本,准予減除。
三、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,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,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
補充一點,謝謝poshero大大提醒的,別忘了還要加上千分之四的印花稅...

to 版大:
我不清楚此篇適不適合po在此處,若有疑慮煩請版大幫我移版,純粹好意希望大家知道,別誤解我



2008-11-23 02:52:49 Edit by is8dov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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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大你少了一個千分之5的印花稅唷
我用我之前中的威力樂合3合計算:
5750x20%=1150--這是20%所得稅
(5750-1150)x0.005=23--這是印花稅千分之5
4600-23=4577--這是威力3合實際領取的獎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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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透研究院祝您早日中獎...
只能當期的嗎?
還是所有買過沒中的彩券都可以全部加起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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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透研究院祝您早日中獎...
TO poshero:

謝謝你的提醒...

to pinkpony:

只能以當期購買的彩券去抵除部份稅金,謝謝你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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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透研究院祝您早日中獎...
是這樣子喔 我還真不清楚耶
以後中了或許可以試看看
印花稅是千分之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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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透研究院祝您早日中獎...
真的很糟糕阿我...又出錯了,謝謝阿慶指出錯誤,雖然差千分之一但還是要糾正...
感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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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透研究院祝您早日中獎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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